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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护化石法规

1999-07-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赵志文 尚秀清

 1999年6月10日,首都机场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一起利用夹藏手段涉嫌走私出境古生物化石大案,查获古生物化石109块。其中有恐龙蛋化石7枚,其他动植物化石102块。货主为长春某研究所的研究员。就在20天前,同样是在货运渠道,首都机场海关还查获120块利用伪报手段涉嫌走私出境的古生物化石,其中包括80多块澄江动物群化石。而货主亦为湖北一研究所的研究员。

近年来,化石走私案频发,暴露出我国在化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统一和完善。一些法律法规都把化石保护范围仅限于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其实,化石的珍贵与否并不在于其是否是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而是由其对地质时期和生物进化过程的代表性和证明性所决定的,有些甚至比某些古脊椎动物化石更具有科研价值、更珍贵。

市场管理不严、人们的化石保护意识淡薄也是造成化石走私加剧的重要原因。虽然国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挖掘、销售、出境重要古生物化石,但在云南、山东、湖北、河南、四川、辽宁等地的旅游品市场上,常可见到各种古生物化石的踪迹。(《人民日报》99.7.5赵志文 尚秀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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